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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楚雄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二批)的请示
楚发改资环〔2020〕186号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二批)的通知》(发改办资环〔2020〕437号)和省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楚雄州本次共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8项,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缺口项目1项,县级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7项。上报项目总投资10286万元,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各渠道资金补助,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143万元。项目建成后,新增县级地区医废处置能力5吨/日,新增县级地区医废收转运能力16.5吨/日。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审查,经认真审查,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楚雄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恳请省上报国家争取资金支持。

当否,请示。

附件:

1.2020年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