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624004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6-24
- 发文字号:楚发改资环〔2020〕187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楚雄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0年6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行动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决战之年。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建设最美中国彝乡,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统筹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一、最美中国彝乡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指标。根据《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2020年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
(二)推进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智慧、成网”七大要素,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的彝族特色、达到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力争2个美丽县城、2个特色小镇进入全省示范名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大清扫、大消毒”常态化制度化,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积极参与省组织评选美丽乡村活动。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
(四)精心打造美丽河(湖)和道路。聚焦水清、岸绿、景美,在环湖及周边区域大力推进植树造绿,对河流沿岸进行披绿改造,着力建设一批美丽河(湖)。继续将杭瑞高速公路楚雄段打造成全省最美丽公路示范段之一,积极配合推进昆楚大城际最美铁路建设,开展铁路沿线绿化美化和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州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定期对7个标志性战役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蓝天保卫战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碧水保卫战方面,持续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按期完成1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完成我州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厕所革命,贯彻落实云南省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现问题,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短板。(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卫健委)
(二)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整改。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13个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推进2018年和2019年移交楚雄州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三、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坚决严守生态红线,完成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将用水总量、生态保护红线规模、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分解下达至县市。出台《楚雄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完成2018年州、县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任务。(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践行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完成营造林30万亩以上,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4.79万亩,实施退化草原修复和治理5万亩,组织完成义务植树960万株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1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务局)
(三)抓好自然灾害防治。稳步推进楚雄州2019-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全州森林防火野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加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力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建立地震预警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地震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完善生态气象监测体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地震局、气象局)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在昆明召开,做好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被炒作的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四、持续推进绿色发展
(一)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持续推广绿色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楚雄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完成水电新能源投资20亿元,能源产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开展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和“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90个。(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重点发展高端医养、生物制造、仿制药、生物化工等产业,规划建设一批集健康、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健康养生、养老小镇及基地。加快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推动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建设。(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出台《楚雄州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各单项创建领域行动方案,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新方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
(三)推进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继续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引导我州废钢铁、废矿物油、废轮胎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加强监测预警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组织做好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价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六)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做好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县、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深入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80%的县市和90%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七)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创新绿色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加大对绿色环保拟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债券产品。(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
五、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深化改革示范。制定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改革工作要点和台账,抓好生态文明领域试点示范经验推广。(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指标体系。形成契合工作实际的绿色发展指标。(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
(三)完善政策法规支撑。根据省出台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适时制定楚雄州的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一)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做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落实,不定期对各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逐级传导落实到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20日前报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