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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20〕188号


各县(市)发改局,楚雄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消除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保障全州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决定开展楚雄州2020年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包括高低压电力线路、电力电缆通道安全隐患;变、配电设施周边场所可能存在危及电力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安全隐患。

(二)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违章作业、违章种植超高树竹,违章建(构)筑物,以及变电站所周边区域堆放危险化学品、漂浮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二、工作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从2020年06月22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06月20日前完成)

电力企业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先安排人员和资金治理重大隐患,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外部通道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变电站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消除的闭环管理机制。

隐患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31日,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整改时间。在隐患未消除前,要加强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单位:楚雄供电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发改局要向县(市)人民政府汇报,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按照《各县(市)电力安全隐患清单》(附件),开展治理,清除完毕。对线路通道及变电站内各类违章建筑、违章施工、植树竹、采石放炮、挖沙取土等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发改局、各县(市)供电局)

(三)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1、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发改局)

2、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供电局对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清除隐患的单位报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供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辖区的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危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加强与供电局沟通,完善隐患管理和报送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各县(市)电力安全隐患清单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