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8730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7-30
- 发文字号:楚发改价认〔2020〕226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州烟草专卖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州烟草专卖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价认〔2020〕226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7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是处罚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据,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手段,也是维护烟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学习领会《云南省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标准指引》,用新规定指导涉烟价格认定,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二、各县市发改、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调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烟草专卖品价格变化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工作顺利推进。
三、发改部门要认真落实《楚雄州发改委 楚雄州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认〔2016〕309号)要求,按照工作规范和时限要求,高质高效做好涉烟物品价格认定工作。对标的单一、案值在10000元以下的涉烟案件,《价格认定结论书》可采用简易格式,样式见附件1。
四、各县市发改部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办理的涉烟案件价格认定情况(附件2和附件3)报州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同级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烟草专卖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