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826008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8-26
- 发文字号:楚发改法规〔2020〕28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0〕7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23号)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管理和发布
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要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等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发布、归档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我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三、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标准文本
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公告、结果公示等标准文本编制工作,形成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标准文本,不断提升我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公开事项,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楚雄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动员培训视频会议的统一要求,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应参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认真填写《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样表)》,在9月底前汇总形成本级目录后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进行公开。请州级有关部门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样表附后),填写好的表格请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连同.doc格式文件一同发送到cxzzgjjdjck@163.com。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1.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2.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样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