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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0〕273号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831号)。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同时撤销云发改投资〔2020〕499号和楚发改农经〔2020〕160号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今年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的最后一年,你县要严格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楚发改农经﹝2020﹞137号)规定,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中央、省、州确定的阶段性任务圆满完成。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县要强化实施效果,聚焦关键任务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避免“撒胡椒面”。你县须按照楚雄州《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楚发改农经﹝2020﹞37号)创新管护方式,设立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员、乡村保洁员等公益性管护岗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确保设施长效有效运行。《实施方案》批准后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先报州发改委和州农业农村局,待上报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接此通知后,请尽快编制《实施方案》,县初审后于8月31日前报州发展改革委(5份),州农业农村局(2份)。

二、项目监管

1、投资计划下达后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管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2、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发改局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发改局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4、中央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并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实施效果等。对于2020年底前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不足80%或者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并调减下年度投资规模。

三、按月调度

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进行监管,按项目建设属地请县发改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请于每月6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上级发展改革委。国家和省将对投资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要求,支持项目县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在各地落实。同时,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得到较好保障。

附件:1.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