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902006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9-02
- 发文字号:楚发改价格〔2020〕28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转发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楚雄供电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局、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8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情况简要通报。楚雄州10县市县城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要及时在年内开通。去年下半年,我州已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工作,与城市供水(自来水)价格改革同步进行。今年1月份,姚安县已完成城市供排水改革听证会。受疫情和CPI高位运行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慎出台调价政策的影响,我州推迟或放缓了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的进程。但改革的前期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到目前为止,楚雄市已完成了城市供排水成本监审工作,正在按程序抓紧进行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准备工作,南华、大姚、元谋已完成城市供排水成本核算,禄丰县正进行成本核算,下一步将进行成本监审和听证会的准备工作。新一轮污水处理费调整后,预计可达到补偿成本的水平。
二、认真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已完成成本监审的姚安县、楚雄市,由州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已完成或即将完成成本核算的南华、大姚、元谋、禄丰4县可由县发改局会同住建等部门审核,并撰写成本调查报告;尚未开展成本核算的牟定、永仁、武定应当加快开展前三年成本核算,由污水处理企业填报,由县发改局会同住建等部门审核,并撰写成本调查报告。全部材料最迟于10月10日前上报州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由州发展改革委梳理汇总上报。核算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采用其他数据需要说明理由或依据,表式采用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表。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省的规定严格执行。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务局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