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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能源〔2020〕306号


各县市发改局,楚雄经济开发区金贸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能源电力〔2020〕1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禄丰县发改局、楚雄经济开发区金贸局切实做好增量配电业务的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推进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要求于每月20日前,在“量配业条改草测评估平台”上组织做好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晨情沉报送工作。

二、请各县市结地方配网建设实际,组织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于2020年9月28日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筛选评估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

附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能源电力〔2020〕140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