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改委等四部门转发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价格〔2020〕325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9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补足储气能力建设的短板,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储气项目加快建设,特别是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南华、禄丰要加快建设。对于暂时不具备建设储气设施的县和城镇燃气企业,可通过购买储气服务、租赁或参股建设储气设施等方式尽快履行储气责任。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会同城镇燃气企业明确本地区“地方政府3天”和“城镇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建设目标完成方式、时序,主动完成自身储气能力建设任务,对存在不按规定配套储气能力的企业,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各县市在授予或变更燃气特许经营权时,应将履行储气责任和义务列入特许经营协议,对储气能力不达标且项目规划不落地的燃气企业,依法收回或不得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健全价格机制,让储气项目(业务)合理盈利,推动储气设施可持续运营。

四、州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储气能力建设不力或不能按时达标的各县市,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予以通报、约谈。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