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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和运行监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楚发改资财〔2020〕442号


各科、室、局、中心:

根据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州发展改革委实际,资产和财务管理科制定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和运行监控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和运行监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审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楚财办〔2020〕21号)的要求,结合《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楚财绩(2020)20号)、《楚雄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楚财绩(2020)21号)和州发展改革委实际,制定本规范和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整体预算收入支出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本单位的整体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收入支出预算、项目收入支出预算(含专项转移支付)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条 本单位的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根据具体支出项目确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

第五条 州发展改革委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本部门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估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和财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和财务管理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科室指定一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根据领导小组的评估评价情况拟定本部门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定期向财政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配合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做好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绩效评估

第六条 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由各业务科室依据相关政策、单位及科室职能职责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资金需求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详细说明要“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目标进行描述,将年度目标细化量化,完整、准确、简洁、清晰体现项目预期绩效。

第七条 项目科室、业务科室在编制项目收支预算时,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同时填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编审表,并提供项目政策依据、资金测算依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等资料。未提供项目政策依据、资金测算依据等资料导致项目无法入库、无法通过审核和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由项目科室负责。

第八条 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财政有关政策做好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同时配合项目科室、业务科室编制本部门整体预算、政策项目预算、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是项目库申报、审核和入库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 项目科室、业务科室在编制项目收支预算时,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新设立和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可自行或联合州财政局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也可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条 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科室、业务科室提供的预算及绩效目标汇总形成单位的年度预算初步方案,提交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会议)进行预算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修订完善后向财政正式上报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

第四章预算绩效目标执行及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 财政下达单位预算后,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的日常监控管理,项目业务科室对科室具体负责的项目预算绩效进行日常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绩效监控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期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二)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三)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延伸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十三条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四条 绩效监控包括及时性监控、合规性监控和有效性监控。及时性监控重点关注资金拨付和形成支出的情况,尤其是上年度结转较大资金、当年新增预算以及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合规性监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规采购、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

第十五条 项目业务科室要按照预算绩效目标和财政预算,加快推进项目的落实,执行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资金支付单据的审核力度,对单据不全的退回补充完整,与绩效目标不一致的不得支付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 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报批,调减预算和调整绩效目标。对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停止拨付资金,并按照有关程序调整预算,及时纠偏止损。已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每年7月和10月州发展改革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项目业务科室分别对上半年和1-9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定期向州财政局报送绩效监控情况。

第五章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及运用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由州发展改革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项目业务科室对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的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出具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的自评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

对预算绩效评价有困难的,单位可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

第十九条 州财政局将单位预算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单位进行考核,同时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第六章部门预算绩效公开

第二十条 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若中央和省有具体绩效监控管理规定的项目,按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和实施细则由资产和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和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