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0312008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3-12
- 发文字号:楚发改资环〔2021〕7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楚发改资环〔2020〕3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大治理塑料污染的工作力度,努力收到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
县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禁限管理标准》,详见附件)禁限的9个品类塑料制品标准,进一步核实近年是否对有关项目进行立项、核准、备案情况,确保对涉及9个品类的项目全面禁限,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更新调整,特别情况除外。
二、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禁限塑的监督检查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禁限管理标准》,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对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以医疗废物或进口废塑料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为。
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对行政区域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有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监管力度。在香蕉等农产品种植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纸袋等替代产品。
三、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县市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全州各类景区景点以及楚雄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到2022年底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要引导督促餐饮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做好产品替代。
县市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楚雄市等市县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四、推进快递、电商渠道禁限塑
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2021年起在全州范围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商务、邮政管理部门对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在2021年启动有关领域试点工作,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五、公共机构示范带头
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体系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公共机构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典型案例作好宣传推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部委组织的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到云南省实地检查的问题反馈,切实做好整改,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扎实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州发展改革委 州生态环境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商务局 州文化和旅游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州邮政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