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0630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6-30
- 发文字号:楚发改基础〔2021〕17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大姚县、武定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楚雄贡献,根据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问题,找准根源,全面落实整改
(一)“大姚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外城市生活污水外溢流入蜻蛉河,流经龙川江后汇入金沙江”问题。
责任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措施:一是补齐大姚县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统筹完善县城污水系统建设。二是完成大姚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三是加强大姚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达到“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标准I级”,杜绝生活污水溢流现象。
(二)武定县武定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夜晚作业“点天灯”,火焰窜得很高,浓浓的烟尘向周围扩散。
责任单位:武定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不再出现事故烟囱“点天灯”情况,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环保部门要求的相关报备制度。二是通过优化工艺控制系统,确保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再使用事故烟囱点火,制定管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三是完善污染治理施设,确保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整改。针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责单位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迅速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工作目标,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逐步整改的,要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方案,抓紧实施,按期完成整改。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细化方案的指导和审核,确保按照省规定的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健全完善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突出环境问题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整改情况督查,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并按照《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楚发改基础〔2020〕377号),及时做好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三)全面压实责任。大姚、武定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州级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并统筹用好各类项目资金政策等资源,帮助县级协调解决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担起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州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将适时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确保顺利通过2021年下半年省组织开展的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每月5号前将牵头整改问题的进展情况报送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369097 邮箱:zfgwj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