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楚发改基础〔2021〕181号


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楚雄州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函告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提出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

1.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将2020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深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系统彻底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并按程序组织验收销号,主动公开整改成果,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制定并印发《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大力实施长江干流沿线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更新,楚雄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加强合流制溢污染控制,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楚雄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其余9县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 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治理。按照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完成化工园区评价认定,建立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两张清单。大力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至合规 化工园区,加大落后化工产能退出淘汰力度,严禁已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向长江经济带跨区域转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全面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依证排污。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推动达标排放。(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4.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农业固体废物(农膜、秸秆等)综合利用行动,推进种植业生产方式转变。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实现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6%以上,长江主要支流沿线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5. 深入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备运行监管,强化船舶水污染物监管和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广运行,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基本实现全闭环处置,健全船舶水污染物转移联单制度,推动船舶水污染物全部妥善处置。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制度。(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能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6. 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对长江经济带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并销号。(州应急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年内将我州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报送生态环境厅,到2023年底补齐长江经济带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短板,尾矿库突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7. 持续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开展禁捕管理秩序和涉渔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和渔获物交易行为。加强对金沙江禁捕执法司法活动的检查监督。(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8.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整治。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销号制度,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其他污水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排污口整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继续强化“三磷”污染治理,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减少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将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鼓励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大小水电清理整改力度,对不符合长江大保护要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审批手续不全甚至违规审批的电站坚决清理退出,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州水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大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特别加强长江流域湿地保护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坚持协同高效,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9. 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开放有序的运输市场,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探索,加快高铁和货运铁路建设,提高运输整体效率。(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长江流域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全力推动城际铁路开工建设。(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力争楚雄东南绕城、姚安至南华、楚雄至景东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快推进楚雄机场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人民政府配合)

10. 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等优势领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支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关键技术急需,谋划建设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1. 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加快建设宜居、智慧、绿色、韧性城镇,基本形成以楚雄市、禄丰市、中心城市为抓手的“双核引领”,以楚中、楚东、楚北城镇群为主体形态的“三群崛起”,以8个县城为载体、推进37个重点镇和“5+15”特色小镇建设的“多点支撑”,以构建楚南牟广工贸协同、禄武产业协同、元永攀文旅医养联动的“协同发展”城镇空间布局,呈现楚雄滇中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范围,将农村转移进城人口纳入养老、就业扶持、社会保障覆盖对象。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2. 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共抓大保护制度保障

13. 健全规划政策体系。参照《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报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完成)推进实施云南段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4. 完善综合管控机制。严格执行《楚雄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执行情况评估,适时优化调整清单内容。(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建立基于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预警体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完善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州的生态补偿机制。(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等配合)

15. 完善法治保障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司法衔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管辖机制,推进跨州域司法协作,加强专门检察、审判机构建设。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环境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坚持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6. 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统筹、州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州推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职责作用,综合运用日常调度、发函督办、通报约谈等形式,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紧盯问题短板,强化系统思维,突出源头治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任务台账,指导和推动市县落实到位。(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7. 强化资金支持。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国家和省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以及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等相关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优惠资金和智力资源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用好专项债券保障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信贷政策指引,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