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0702009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7-02
- 发文字号:楚发改农经〔2021〕176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雄市、禄丰市、双柏、南华、大姚、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529号),现将省下达我州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省林草局审批。
接文后,相关县市林草局要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联合县市发改部门上报州林草局组织审批。工程竣工后需于2022年8月30日前由县市林草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市级初验后报州林草局组织验收并报省林草局备案。
二、项目监管
请有关县市发改局要会同林草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建设质量,发挥资金效益。
相关县市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工程及资金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人要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及时掌握建设情况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州发改和林草部门将适时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抽查。
三、强化工程调度
本次下达计划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相关县市发改和林草局及时做好项目信息数据的收集审核填报工作,及时反馈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各县市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调度。
四、绩效目标
本次下达计划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请各县市对照绩效目标表所列相关内容加强项目实施绩效监控及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省、州发改委和林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目标表附后)。
附件:
1、楚雄州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楚雄州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