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0709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7-09
- 发文字号:楚发改社会〔2021〕19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州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 州教体局 州工信局
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 州国资委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1099号)要求,服务楚雄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办学,推动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初步建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支撑的技术技能实训体系,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机制,缓解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培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高素质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同步规划联动发展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对教育和人力资源的需要。科学安排学校、实训基地及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培养与创业就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人力资源供给侧和需求侧相互融通,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向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廊带、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重点县市聚集,实现产教融合和城市发展一体布局、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院校专业结构。支持楚雄师院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楚雄医专从“专业升本”向创建医药类本科院校迈进。加强对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及办学的保障性投入,支持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双高”,努力实现“专业升本”,优化专业结构、扩大办学规模。支持楚雄市、禄丰市等职业高级中学向高等职业教育迈进。推动由政府举办职业教育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整合资源形成规模优势,到2022年力争建成5所左右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1所优质高职学校。推动职业教育增设发展急需专业,鼓励职业院校办好一批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加工制造等八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专业群,打造一批楚雄州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相关的专业,到2022年建成10个中等职业优质专业、6个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楚雄师院和各职业院校结合地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功能定位,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设立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加强高端人才、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优先满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业、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旅游文化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5个千亿级产业,烟草产业、新兴服务业、绿色能源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绿色石化产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7个百亿级产业以及家政、养老、托育等社会服务业对实习实训的需求,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到2022年,建设2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产教融合培训体系。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采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 服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聘和转岗等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探索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校企共建共管共享的实训基地,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学校教育与岗位培养相结合,实行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开发基于专业教学标准和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双导师的选拔、培养、激励制度,明确双导师职责,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鼓励企业参与办学。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财务和绩效分配制度。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人行楚雄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和研发平台,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升级企业研发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高校与企业研发转化平台,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加速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建立产教融合大数据系统。建设覆盖全州的产教融合大数据服务平台,分类汇总梳理学校学科专业数据、实训基地数据、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数据,逐步实现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供需智能配对,提供信息发布、数据检索等服务,推进政企互通、校企互联、数据共享、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网信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争创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支持具有较强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聚集的教育人才资源,且改革意愿强烈,改革举措扎实有效的城市申报成为国家和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力争在“十四五”期间,1至2个城市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范围,争取有城市进入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打造产教融合型行业。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产教融合中的纽带作用,协调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教融合,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民政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请、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不断激发企业积极性,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8家以上高质量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二)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不断深化职教扶贫,继续落实职业教育助学政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劳动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实习实训,加快搬迁群众的社会融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支持涉农学科专业和涉农实训基地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扩大交流合作。加强同其他州(市)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采用“订单式”、“委托式”培养形式,定向培养和输出“应用型”、“工匠型”人才。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楚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省、国家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引入国外、省外、州外知名企业与州内院校合作设立创新实验室、创新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共建高端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驻楚三所高校)
三、落实支持政策
(十四)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全面梳理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划分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发生的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率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条件的,享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纳入产教融合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金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支持相关企业和教育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促进产教融合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相结合。(责任单位:楚雄银保监分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人行楚雄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
(十六)落实用地政策。鼓励各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产教融合发展。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照科研、教育用地管理。各地对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重点倾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产教融合政策制定和协调推进,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各县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快速推进产教融合。(责任单位:州促进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严格责任落实。各项任务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具体任务细化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州促进产教融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九)强化宣传推广。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知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过程中探索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效措施,及时向州级有关部门报送,以便在州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按程序报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