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0713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7-13
- 发文字号:楚发改投资〔2021〕199 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 2021 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加强县城排水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1〕579号)要求,现将楚雄市排水 防涝设施 建设2021年第 二批中央 预算内投 资计划1000万 元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要求,把握专项支持的范围和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 目管理,严 格按照批准 的项目名称 、建设内 容、建设规 模及下达 的中央预算 内投资进行 建设,严禁 将中央预算 内投资截 留、挤占 或者挪用。 项目建设所 需其他资金 要确保足 额及时到位 ,应符合 财政承受能 力和政府投 资能力,严 格防范由此 增加的地方 政府债 务风险和金 融风险。严 禁未经批准 擅自变更建 设内容和 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
(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相关要求,此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已安排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好项目建设。根据《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各地要统筹实施建设,要将排水设施建设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过度影响居民生活 。在实施项目上,要 做好与生态 文明建设专 项污水管 网项目的衔 接,同一区 域或路段 项目不得跨 专项申报使 用资金。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时,应统筹做好同一区域或路段有建设需求的城镇生活污水管网项目。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缴纳租金等费用。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请在接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到具体项目 ,逐一落实 项目(法人 )单位及 项目责任人 、日常监管 直接责任 单位和监管 责任人,责 任人必须 是单位相关 负责同志, 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可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严格落实《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 设到现场、 竣工到现场 ,并及时 主动向上级 有关部门报 告。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四)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就近便利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要建立部门间衔接机制,严格做好信用信息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五)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力度。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进行按月调度。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审核质量;指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 将项目开工 情况、投 资完成情况 、工程形 象进度等数 据通过全国 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监 管平台(国 家重大建 设项目库) 报送州发展 改革委。市 发展改革局 对调度数据 审核负 总责。州发 展改革委将 对项目实 施在线监测 ,定期对该 项目进行 综合评价, 在一定范围 内公开评 价结果,并 作为后续投 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目标
(一)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本批投资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必须于2021年9月前实现开工,20 21年12月前 中央预 算内投 资支付 率要达到70%以上,年度 计划投资完成 率达到80%以上。要严格按 照上述目标, 狠抓投资 计划执行, 确保年度目 标任务顺 利完成。州 发展改革委 将适时组 织开展绩效 评价。本批 次排水设 施建设项目 按时开工率 、中央预 算内投资支 付率、工程 形象进度 、工程质量 等有关指标 将纳入各 地方中央预 算内投资项 目综合考 评,作为安 排下年度中 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件:
1 .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楚雄州排水设施建设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