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0712008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1-07-13
- 发文字号:楚发改粮食〔2021〕19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
为落实落细州级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确保储备粮油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州发展改革委参照《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方法》,制定了《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落实落细州级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州发展改革委参照《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方法》,制定《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州级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提升州级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储备粮油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维护全州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考核内容
(一)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改革完善储备粮体制机制意见,加强储备粮管理政策措施、储备粮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制度等情况;建立健全州级储备粮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情况;州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下达储备粮增储、动用、销售和轮换执行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制度执行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仓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数量管理情况。落实州级储备粮油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月末年末对账制度,确保州级政府储备粮油“三账”数据完全相符;落实州级储备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制度,确保存储数量真实。落实州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确保储备粮月末平均库存达到存储规模的70%以上。
(三)质量管理情况。州级储备粮油年度质量检测、出入库质量检测及定期不定期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储存品质指标检测制度执行情况;州级储备粮油质量档案管理情况;州级储备粮油出现质量问题处置预案、演练情况。
(三)存储安全情况。贯彻“一规定二守则”及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执行粮油安全储存责任制、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情况;存储州级储备粮油仓房标准、储粮设施设备管理情况;日常粮情监测检测、分析研判制度执行情况;储粮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粮库智能化系统应用情况等。
(五)资金管理情况。按照《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报送州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年度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补贴申请、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轮换风险准备金收支运行等情况;州级政府储备粮油库贷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情况。
(六)问题整改情况。州级政府储备粮油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等情况;单位涉储备粮运营案件查处、整改等情况。
三、评价标准
(一)政策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州级储备粮油承储规模、品种结构、月均最低库存量,“一符三专四落实”规定等刚性要求;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下达储备粮增储、动用、销售和轮换计划、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州级储备粮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政府储备粮质量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禁止性业务规定。
(二)数量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州级储备粮油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月末年末对账制度,确保“三”账数据完全相符;严格执行《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方法》、州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确保储备粮月末平均库存达到存储规模的70%以上,成品粮储备库存充足,储备粮轮换台账登记准确详实;按时报送州级储备粮油轮换进度情况。
(三)质量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州级储备粮油年度质量检测、出入库质量检测及定期不定期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储存品质指标检测制度;州级储备粮油质量档案管理规范;州级储备粮油出现质量问题处置预案健全,开展演练。
(三)存储安全情况。严格落实单位粮油安全储存责任制、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安全教育、组织职业培训;存储州级储备粮油仓房符合标准,储粮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日常粮情监测检测、分析研判制度执行到位;积极推广使用储粮新技术;粮库智能化系统应用运转正常。
(五)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按时报送州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年度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补贴申请、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轮换风险准备金收支运行等资料;严格落实州级政府储备粮油库贷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政策和制度;积极创新,节约储粮成本费用,降低轮换价差亏损。
(六)问题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州级政府储备粮油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等规定,单位涉储备粮运营举报线索、交办案件查处、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储备粮油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对自查排查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问题整改全面彻底。
四、评分办法
州级政府储备粮油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由承储企业自评分和州发展改革委考核分构成,其中承储企业自评分占30%,州发展改革委考核分占70%。
五、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评。承储企业要按照《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于年初制定自评考核方案,次年3月-4月认真组织考核自评,形成自评考核报告,整理考核台账资料,于次年5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台账资料报州发展改革委。
(二)州发展改革委考评
1、实地考核。州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年度库存检查开展实地考核,也可以单独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结束,由考核组向承储企业反馈考核初评意见。
2、初评。州发展改革委根据承储企业报送的自评报告、自评台账附件,统计直报、实地检查记录等依据资料,对照州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标对表进行逐项打分,形成初评报告。
3、复评。州发展改革委将考核初评情况反馈给承储企业,承储企业对考核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州发展改革委对承储企业反馈的意见进行再核实,审定考核意见,形成考核报告报州人民政府。
六、实行“一票否决”
为强化承储企业粮食安全管理责任,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一)承储企业擅自动用、轮换、串换州级政府储备粮的。
(二)州级政府储备粮油管理上出现霉变、重度不宜存等问题,造成较大损失的,或辖区内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被考核对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起执行。
附: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油考核指标与量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