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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楚发改社会〔2021〕340号


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顺利实施,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云发改办社会〔2021〕8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保障基本文化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有效扩大国内需求、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州级及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条件,符合项目选址的要求,符合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按时上报入库项目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从2022年1月开始,一是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项目请州文化和旅游局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入库项目推进情况(含附件2和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州发展改革委;二是国家文化公园专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专项项目请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入库项目推进情况(含附件2和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电话:董金花 3369080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