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1202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1-12-02
- 发文字号:楚发改基础〔2021〕37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1〕918号),为切实做好我州近期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增强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改善交通环境,现将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实普查工作。各县市应于2021年11月前完成本辖区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工作,摸清城市停车资源规模、构成、分布、收费及停车需求等情况,形成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报告,适时对外公布停车普查数据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动态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主责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前)
二、做好规划引领。各县市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区域功能要求,根据停车设施普查情况,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2021年前启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城市停车设施总体发展策略、布局和时序,并于2022年6月前完成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责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三、加快设施建设。各县市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均衡的要求,科学谋划城市停车设施项目,加强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库。在学校、医院、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段停车需要合理确定停车规模,通过深入挖掘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新建满足需求的停车设施。(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主责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普及绿色发展。州能源局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省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后,结合实际,制定楚雄州实施意见,从加强规划布局、充电桩安装、加强设备运维、提高供电保障等方面推动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云南省生态化停车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制定出台后,结合我州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楚雄州生态化停车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推广绿色生态的出行方式。各县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责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鼓励智慧转型。各县市要统筹建设立体停车场(库)、机械式停车库等新型停车设施,大力培育和引进智慧停车服务企业,谋划城市智慧停车、智慧出行等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并鼓励智慧停车服务企业采用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停车智能化水平;创新停车设施共享模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责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规范停车秩序。州公安局要加强指导各县市开展常态化违法停车治理工作,规范停车管理,引导规范有序停车。各县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制定或完善本地区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停车综合治理,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自2021年11月起在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停放要求和违停处罚措施及监管主体,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同时兼顾停车和通行需求,不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各县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停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时段、区域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监督停车场收费行为。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30号)中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主责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建立监测体系。停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情况,于2021年12月前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小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研究提出衡量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停车设施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与供需水平的定期评估,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政策研究与制定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主责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八、强化要素保障。在省出台《云南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后,为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楚雄州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在省出台《云南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后,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充电服务能力提升,为建设科学合理、客观实际、服务群众的停车设施提供保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研究制定《楚雄州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且纳入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的停车场建设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要积极向省和国家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楚雄银监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停车项目,在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快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明确地上、地下土地使用权配置规定,保障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并指导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主责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交流力度,引导规范有序停车、绿色出行,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十、有关工作要求。省将于2021年12月前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帮助协调解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梳理在规划编制、项目建设、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综合治理、智慧停车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州级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部门职责和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线路图,认真梳理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年底前取得实效。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州发展改革委。
附件:
1.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要点
2.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技术要点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修编)要点
一、规划总则。主要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二、规划目标。主要包括:近中远期城市停车设施发展与停车管理目标等。
三、发展战略。根据城市与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城市停车发展总体战略方向,各类停车设施的发展定位、供给结构,停车设施资源分配利用原则和策略,停车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
四、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依据停车发展战略,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的功能定位、布局选址、型式规模。
五、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依据停车发展战略,按照各类建筑物停车需求特征的差异,确定建筑物分类,明确各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分类,各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六、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依据停车发展战略,合理布设供车辆临时停放的路内停车位,确定设置和时限要求。主要包括:路内停车位的设置方法、技术标准,准停时段、时长和车型、管理主体、收费标准等方面。
七、综合改善方案。针对重点商务地区、老旧居住(小)区、医院和学校等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制定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包括挖掘停车潜力、规范停车秩序、调整停车收费、优化交通组织、改善人居环境等方案,共享利用停车设施、规范停车收费和秩序管理等措施,并确定近期停车综合改善项目库。
八、停车管理政策。按照停车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停车收费、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政策;按照规范停车秩序的要求,研究制定严格停车执法管理的政策;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研究制定推广应用停车新科技的政策。主要包括:停车收费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停车执法管理政策,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措施。
九、近期行动计划。依据城市近期发展目标,制定近期停车发展政策措施,提出近期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确定建设时序、投资规模,明确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主要包括:近期城市停车发展政策措施,近期城市停车设施新建与改建项目库。
十、实施保障措施。遵循有利于促进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原则,提出规划的实施策略和措施。主要包括:规划实施的管理机制和对策,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对策。
附件2
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技术要点
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是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基础,是量化分析停车供需的依据。城市停车设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停车设施调查、停车特征调查、相关资料收集、规划实施评估。
1.停车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现状停车场的分布,现状停车场的规模(每个停车场的车位数和占地面积),现状停车场的型式及构成,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及使用情况,停车场建设方式及经营管理主体,停车场附近的交通状况,停车场附近的环境条件,停车场服务对象及范围等。
2.停车特征调查内容应包含:停车目的、停车地点到目的地的步行距离,停车调查初始时停车场内停车数量,车辆到达及离开停车场的时间,调查结束时停车场内停车数量,违停车辆数量等。其中,停车特征调查应按平峰日和高峰日分区域进行,获取停车需求生成率、停车场供给能力、平均停车时间、车位周转率、停车场利用率、停车集中指数、停车供需缺口等指标。
3.相关资料收集内容应包含: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用地规模、性质和布局,以及城市交通结构、机动车保有量、城市道路里程和网络布局、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等。其中,反映停车现状的数据资料宜采用规划起始年的前一年资料,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前两年的资料。
4.规划实施评估内容应包含:既有停车设施规划各项内容的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和外部效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