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121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1-21
- 发文字号:楚发改能源〔2022〕1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2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力企业:
《楚雄州2022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方案》,经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楚雄州2022年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方案
为认真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全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政通〔2020〕15号)、《楚雄州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电力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方案编制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管和行政执法,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优化监管、执法力量,细化监督检查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
(二)分级监管,属地为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州、县(市)电力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行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主体。州级电力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监管、行政执法的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县(市)级电力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行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全面监管,突出重点。楚雄州电力行业涵盖电网、新能源(风能、太阳能)发电、小型水电,各县市监管部门重点对行政区域内各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演练情况;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管,强化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的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工作以及防洪防汛工作,加大检查频次,缩短监管周期。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隐患整治的监督检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违规施工、种植)的执法检查力度,抓典型,显成效。
(四)注重统筹衔接。处理好计划监管与日常检查、抽查的关系,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查计划与平时的各类督查检查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做到计划监管和平时的督查检查、随机抽查等相互补充完善,州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的监管计划互相衔接,避免监管重复或缺位。
二、楚雄州电力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楚雄州电力行业基本情况
1.电网现状:楚雄220kV及以上主干电网已形成分别以3座500kV变电站为中心的双侧电源链式为主,以双辐射、不完全双环网、单环网为辅的网架格局。
2.电源现状:楚雄电网总装机容量共计268.3171万千瓦,其中,水电40.8621万千瓦、风电158.9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57.95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0.6万千瓦、生物质能(垃圾)发电1.2万千瓦,企业自备8.75万千瓦。
(二)州发改委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查检查情况
1.州发展改革委基本情况。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和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工作的内设科室为电力和新能源科,行政编制1人,在册人数1人,因工作需要,楚雄供电局派3人提供技术支持,纳入监管、执法督查计划计算的监管员3人。
2.2021年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查检查情况。2021年全州范围内开展电力安全监管、防洪防汛、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的督查、检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保供电工作共33次。
三、工作日的确定
(一)年度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年度法定工作日。年度法定工作日=年度自然日(36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17天)-楚雄州节假日(3天)= 245天工作日。
2.带薪年休假日。按州发展改革委2022年执法计划的3名监管员中享受年休假15天的3人计算,监管员带薪年休假需要45个工作日。
3.年度总法定工作日。年度总法定工作日=纳入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人数(3人)x年度法定工作日(245天)-监管人员带薪年休假日(45天)=690个工作日。
(二)监管、督查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主管部门相关职责,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包括7项,共计需要460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6.67%。
1.对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预计90个工作日。
2.对全州电力行业防洪防汛工作检查、抽查:预计45个工作日。
3.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治监督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治理情况、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检查:预计150个工作日。
4.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预计15个工作日。
5.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的督办、协调处置工作:预计12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管督查工作任务:预计30个工作日。
7.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督查工作:预计10个工作日。
(三)非监管、督查工作日的确定
非监管督查工作包括3项,共计需要230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3.33%。
1.机关值班:预计1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150个工作日。
3.统计分析、编制情况通报、撰写工作报告、拟定工作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事项:预计68个工作日。
四、监管督查
安全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对县市电力监管部门的督查指导。其中电力企业监督检查3x10次,需要90个工作日,对县市电力监管部门的督查指导4x10次,需要120个工作日,共计210个工作日。
(一)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年计划检查3x10次,按照每次参加3人、每次每县市1天计算,全年需要90个工作日。
(二)对县市电力监管部门督查指导。全年计划督查检查3x10次,按照每次参加3人、每次每县市1天计算,全年需要120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重点及主要内容。切实加大重要保供电期间、国庆、汛期、山火高发期、重大活动以及重点时段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重点检查电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演练情况,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安全检查和整改闭环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上级有关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属地发改局电力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楚雄州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1.电力企业。重点检查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合法合规性,安全生产风险的管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闭环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防洪防汛工作、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设立和维护、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防空工作。
2.县市电力监管部门。一是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及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二是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装备,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电力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情况;三是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执法主体授权公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入职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制定、报批年度监管和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等情况;四是建立完善电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况;五是督促电力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水平的情况;六是电力行政联合执法、电力安全隐患联防联控机制运作、年度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及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法。按照月度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工作计划安排,采取督查、抽查的方式,每月安排监管人员参加,对电力企业和下级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监管督查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能源局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抓手,全面开展年度电力安全监管和执法督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全面开展好年度电力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策划,落实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要成立检查组,明确组长及成员,组长对监督检查负总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填写监管督查记录表,认真记录督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反馈给检查组。
(三) 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和新能源科是监管督查计划编制、分析、总结、考核等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每月25日前完成下月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为确保全州电力行业监管职责落实,避免监管重复或缺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及时对监管工作计划进行补充完善,将平时的各类督查检查、调研等工作纳入月度计划统筹安排,明确牵头科室、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重点,并按要求统计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确保电力行政执法透明、公正、合法、有效。各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可循、程序合法。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楚雄州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电力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行使复议权。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审查下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五)加强督查检查分析,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分析和报告制度,定期分析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评估和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监管、督查办法和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州发展改革委对每月的监管工作情况和督查、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县市上报的监管工作、行政执法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协调处置情况,形成季度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