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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州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基础〔2022〕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公安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2〕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城市出行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现增量精准供给、存量高效共享,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坚持科学规划、集约挖潜。深挖城市空间潜力,盘活现有资源,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承载能力和使用效率。

坚持智能共享、多元拓展。提升城市停车设施质效,构建停车设施信息化发展平台,推动停车设施立体化、智能化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支撑保障。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完善停车治理体系。

坚持建管并重、安全至上。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健全联动执法机制,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停车收费。

(三)发展目标

城市机动停车位供给总量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进行规划,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5%,按照标准足额保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停车问题有效缓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有力支撑现代城市发展。

二、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结合楚雄州实际,从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精准分类施策建设、实现智慧转型发展、加快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强化基本要素保障、培育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完善管理法规体系9个方面着手,制定楚雄州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细化工作任务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人民政府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二)推动有序发展。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分析研判停车设施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合力破解难题,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要通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财政投入等方式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准确摸清停车底数,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超前布局乡村停车场,建立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的推进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停车设施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的观念,共同推进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构建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停车设施。积极探索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停车设施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