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704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7-04
- 发文字号:楚发改法规〔2022〕22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2〕585号精神,为做好推进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楚雄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2〕585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20〕391号)等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工作,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进一步消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盲区死角,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审批(核准)、监管责任,着力整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依法审批(核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不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进必进”而不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查处并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审批(核准)规范、监管严格、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应进全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整治范围
(一)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州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审批(核准)开始至项目合同签订止,任何一个环节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均属于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招标投标方式审批部门
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
(二)项目业主
项目采取未审批(核准)先招、未招先建、未经批准实施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指项目已建设建成而组织招标)的;以工艺特殊、技术复杂、需要保密、战略合作、时间紧迫等为由规避招标,直接指定项目承包单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的;其他落实“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方面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由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6月底前)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全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二)压茬推进整治(2022年8月底前)
1.按照项目查纠整治(2022年7月25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州、县市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主导的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梳理,采取核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场交易相关资料等方式,围绕整治内容,重点查纠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突出问题。该项按照三个时间节点完成:①2022年7月10日前审批(核准)部门完成项目梳理(详见附件1);②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项目信息交互、梳理汇总并形成台账;③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核查、纠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州、县市发改部门,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州、县市各行政监督部门(详见附件2)、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详见附件3)。
2.按照单位查纠整治(2022年8月15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对州级、县市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项目的清查(各部门参照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清查表,形成台账,按时报送),围绕整治内容,重点查纠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不公开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县市发改部门,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州、县市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详见附件2、附件3)
3.按照信息查纠整治(2022年8月25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项目信息指定媒介发布情况,围绕整治内容,重点查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否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是否存在应公开未公开或者差别化公开等情况,对比核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问题。(牵头单位:州、县市发改部门,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州、县市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详见附件2、附件3)
4.审计监督核查督查。审计部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时间、程序、发布媒介、执行工程建设“四项制度”、落实“应进必进”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于2022年12月26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县市审计部门)
5.清查汇总(2022年8月29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2022年8月29日前,完成对州、县市所有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清查汇总,报送“压茬推进整治”综合情况。(牵头单位:州、县市发改部门,责任单位: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州、县市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三)工作情况报送
1.报送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发改部门、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州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在“压茬推进整治”每个时间环节点前报送该环节点工作开展情况。
2.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自7月份起,每月25日前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将本县市、本行业“应进必进”专项整治进展简要情况、经验做法并附《“应进未进”项目清单》(附件4)书面材料报送到指定邮箱。
3.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各县市发改部门、各部门“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的州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和整改成效及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于2022年12月26日前报送书面材料。
4.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州予以推广,并推送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此次专项整治纳入2022年度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综合绩效考评加分事项,典型经验做法被省级推广的加5分,被州级推广的加3分。
(四)核查通报
2022年9月1日后,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日常巡检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未发现、未处理、未上报的“应进未进”项目进行全州通报,并在2022年度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综合绩效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被省级通报扣分的进行双倍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我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各审批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布置抓好实施。各县市发改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的统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行业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担起监管职责,形成部门合力,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普法教育
各县市和州级各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开展整治活动,边核查边普法,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类工程项目招标人,讲清“应进必进”相关要求,提高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依法履职、照章行事的守法意识。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推动“应进必进”深入落实。
(三)依法纠正查处
各县市和州级各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应进未进”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对发现其他问题线索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代理“应进未进”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应进未进”项目评标专家的规范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和州级各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在开展“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坚决防范问题反弹。同时,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锻炼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队伍,强化监督检查力量,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五)统一报送口径
此次专项整治所有材料均统一报送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系人:陆志刚,电话:6163980,邮箱:cxzzgjjdjck@163.com。
附件:1.“应进必进”项目清单
2.“应进必进”的项目类别职责分工
3.“应进必进”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4.“应进未进”项目清单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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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必进”项目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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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审批(核准)部门 |
审批(核准)方式 |
审批(核准)时间 |
进场时间 |
进场方式 |
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交易信息 |
当前实施 环节 |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
备注 |
填表说明:1.“审批(核准)方式”栏仅需填“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审批(核准)时间”为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的审批时间;
3.“进场方式”栏仅需填“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当前实施环节”栏填“未招标”“正在招标”“招标结束未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
5.未实施招标的无需填写“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栏。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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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必进”的项目类别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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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监督部门 |
“应进必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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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展改革委部门(含能源部门) |
能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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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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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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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务部门 |
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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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工业工程、信息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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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农林工程、林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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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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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态环境部门 |
放射性处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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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然资源部门 |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整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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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信管理部门 |
通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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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路管理部门 |
公路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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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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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必进”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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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时间要求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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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工作方案 |
2022年6月底前 |
发展改革委部门(含能源、物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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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批(核准)部门将完成项目梳理 |
2022年7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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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信息交互、梳理汇总并形成台账 |
2022年7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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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查、纠查等工作 |
2022年7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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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照单位查纠整治 |
2022年8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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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息查纠整治 |
2022年8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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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州、县市所有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清查汇总 |
2022年8月29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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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开展情况月报 |
自7月份起,每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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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
2022年12月26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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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验做法推广应用 |
2022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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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核查通报 |
2022年9月1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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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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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未进”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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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建设地点 |
招标人 |
行业监督部门 |
主要问题 |
是否开工 |
整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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