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810008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8-10
- 发文字号:楚发改体改〔2022〕277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2〕563号)精神,现将《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任务落实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政策部署上来,做好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市场准入“一张单”
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区域协作,积极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张单”制度,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
三、开展自查清理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组织对本县市、本部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
四、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要围绕重点任务尽快形成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形成本县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局面。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对口部门的汇报对接,及时了解任务进展情况,形成我州工作成效。州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发挥州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会同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做好各项任务推进的督查追踪工作,并将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
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考核。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严格对照分工方案形成工作推进情况后,分别报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起,请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发展改革委,梁聪聪,3369079;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赵映勤,302583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分工方案
序号 |
类别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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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
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 |
州委政法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2 |
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
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旅游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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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探索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
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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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 入制度 |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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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参加省对各州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 |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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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 |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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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合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
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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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
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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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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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合国家和省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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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
配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编制工作,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 |
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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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配合做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
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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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 |
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市场监管局、州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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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
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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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合国家和省做好社会信用立法工作。 |
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人大财经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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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进市 场设施 高标准联通 |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 |
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通信管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17 |
推动我州项目纳入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 |
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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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
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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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 |
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粮食和储备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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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善我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 |
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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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
州通信管理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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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 |
统一和规范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我州与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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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 |
州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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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 |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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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 |
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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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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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动交易平台优化 升级 |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 |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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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 |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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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
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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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
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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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
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市场监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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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打造统一的要 素和资源市场 |
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 力市场 |
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33 |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工作。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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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快完善我州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按州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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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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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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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 |
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 |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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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 |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楚雄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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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配合国家和省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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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楚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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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 |
楚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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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 |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楚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发展改革委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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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配合国家和省做好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工作,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楚雄银保监分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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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快培育 统一的技术和数据 市场 |
配合国家和省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
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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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 |
州科技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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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
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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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 |
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配合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 |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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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配合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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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配合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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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配合国家和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分公司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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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配合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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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培育发展全国统一 的生态环 境市场 |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建设我州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
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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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配合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
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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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配合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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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推进商 品和服 务市场 高水平 统一 |
健全商品 质量体系 |
配合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
56 |
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 |
州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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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外办、州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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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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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
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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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 |
配合做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
州市场监管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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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配合国家和省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通信管理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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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配合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 |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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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配合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 |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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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计量体系。 |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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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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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
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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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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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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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配合国家和省完善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 |
州商务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文化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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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 |
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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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推进市 场监管 公平统一 |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 规则 |
配合国家和省的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人大财经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72 |
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
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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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
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通信管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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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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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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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
州民政局、州工商联、州委统战部、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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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 |
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执法力量。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委编办、州文化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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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 |
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旅游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物资储备局)、州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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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全面提升市场监管 能力 |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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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州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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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探索我州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 |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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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
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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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 市场干预行为 |
着力强化反垄断 |
配合国家和省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和 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84 |
配合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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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
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委宣传部、州文化旅游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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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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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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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加强对全州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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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
指导各县市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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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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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 |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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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
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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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 和退出的规定做法 |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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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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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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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
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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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工页,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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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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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 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
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 |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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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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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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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
州发展改革委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