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817004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8-17
- 发文字号:楚发改基础〔2022〕29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指标考评细则的函》(云发改基础函〔2022〕242号)要求,为确保2022年度我州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楚雄州2022年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指标考评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采取非实地方式进行。结合日常掌握数据和调研情况,按照考评细则进行逐项评分。
二、结果运用
(一)考评成绩纳入全州综合考评。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考评结果提供州考评办,作为2022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县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指标成绩。
(二)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考评发现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由州发展改革委汇总反馈给各考评对象进行整改。各考评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将与下一年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综合考评成绩挂钩。
三、有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2022年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各县市于2023年1月5日前向州级对口部门报送自检自查报告(含自评分),州级数据提供部门将最后评分(包括详细加分和扣分情况、考评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等)于2023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反馈州发展改革委(邮箱:zfgwjck@163.com)。自查自评报告应做到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请州级数据提供部门对考评指标完成进度、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督促,对任务进度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市预警提醒,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三)报送考评结果。结合日常调度和调研的情况逐项核实考评数据,由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各单项考评数据进行会审,统计汇总后正式报送州考评办。
联系人及电话:张家富 17808783445
附件:楚雄州2022年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指标考评细则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