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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拨2023年度城乡居民固定调查专项业务经费的通知
楚发改粮食〔2023〕64号


牟定县、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转发《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调查户样本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经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固定调查经费拨付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记账补贴经费。2023年农户和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调查记账补贴按每年每户360元标准筹集,其中州发展改革委每户补助240元,县市发改局每户筹集120元。此次州级第一批下拨你县补助资金13877.30元,其中牟定县3797.30元、南华县10080元,不足部分待州级部门预算下达后拨补。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下拨的城乡居民固定调查专项业务经费属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要压实责任,督促指导统计辅调员和调查户及时做好调查台账登记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三)要做好粮食统计工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度城乡居民固定调查专项业务经费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