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3-061300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3-06-13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3〕2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4月至10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4月至10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发改函〔2023〕29号
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以下简称《联动通知》)有关要求,根据供气企业与各城镇燃气企业签订的2023年-2024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气量结构和价格上浮比例,现将2023年4月至10月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
(一)联动额的确定
根据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文件规定的联动额测算公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楚雄市、禄丰市和南华县的联动额分别为0.84元/立方米、0.77元/立方米和0.79元/立方米。联动额实行最高限额管理,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楚雄市3.37元/立方米、禄丰市3.30元/立方米、南华县3.32元/立方米。
本次联动方案涉及的均衡二浮动价气量,暂以2023年1月至3月挂靠JKM现货平均价格7.49元/立方米计入。待2023年非采暖季结束后,根据2023年4月至10月当月JKM实际现货价格逐月确定均衡二浮动价气量的最终价格,各城镇燃气企业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用户结算。
(二)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一)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价清算工作,对前期已结算部分,按照疏导后的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委报告。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