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81800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8-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城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云南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委于2020年7月15日至8月5日对南华县南华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禄丰县禄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楚雄市楚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楚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县一市4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以下简称“配气成本”)进行了现场监审,核定了楚雄州配气定价成本。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云价成[2018]99号)的要求,现将楚雄州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是对楚雄州两县一市4公司2018-2019年两年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审核(表中保留2017年的成本,仅与2018年和2019年成本作对比和参考),为合理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提供依据。
二、成本监审程序
1、监审立项;2、启动监审;3、初审上报资料;4、实地审核;5、集体审议;6、意见告知;7、经营者意见;8、异议答复;9、出具报告;10、立卷归档。
三、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成本监审组依据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该公司两年的财务数据,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剥离了与配气业务无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核减成本总额为425.13万元。核定定价准许成本为3100.57万元,配气单位成本为1.03元/立方米。
四、公示意见反馈
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2020年9月5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及建议反馈至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8-3369068(兼传真)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