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5-0522003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5-05-22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5〕2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32号建议的答复
魏朝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村庄”惠民工程的建议》(第013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底,楚雄州境内共建成1231个公共充电桩(直流875桩、交流356桩),1991个公共充电枪(直流枪1619枪、交流枪372枪),其中:牟定县建成60个公共充电桩(直流37桩、交流23桩),99枪(直流76枪、交流23枪)。全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充电桩已覆盖楚雄州10县市、103个乡镇,实现了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目标,建设场景覆盖县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偏远乡镇集镇、旅游景区等,初步构建了“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网络。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公共充电桩基本集中在县城和乡镇集镇,行政村还是空白,自然村建有公共充电桩,但覆盖面较窄的问题;二是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难、充电慢”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结合各县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实际,应当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的原则,在实现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情况下,鼓励在农村地区加快延伸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加大直流充电桩、大功率充电桩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小区建设改造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村庄”惠民工程,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加强指导,由各县市依据实际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优先在配电网满足条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可观、充电服务需求较大的乡村地区适度超前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关于建议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招商引资、项目资金整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充电桩建设资金,积极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投入充电桩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着力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三是关于建议开展农村配套电网改造,提高农村充电桩建设支撑保障能力。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结合规划目标,以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提前科学谋划重点区域配电网升级改造,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关于建议加大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充电桩。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沟通衔接,结合正在开展的79个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清单中落实需在规划阶段明确的充电设施项目,强化要素保障。五是关于建议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推动充电设施社会化建设运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到2030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使用,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感谢您对州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权,0878-336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