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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楚雄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020396号提案的答复


许嘉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楚雄州中心血站整体搬迁建设新建项目建设的提案》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建设用地方面

1.拟选址情况。楚雄州中心血站整体搬迁新建项目拟选址于楚雄市茶花谷片区,规划拟选址面积22.94亩,地块东临茶花大道、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现状加油站,南临世纪花园复兴苑小区项目用地,西临现状山体,北临楚雄市民政局用地。

2.土地报批情况。楚雄州中心血站整体搬迁新建项目拟选址地块土地已报批,具备供地条件。

3.用地性质情况。经查询《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

—2035)》,楚雄州中心血站整体搬迁新建项目拟选址地块中10.36亩属于行政办公用地,剩余地块为弹性发展区域,未定规划用地性质,下步楚雄市将根据该项目性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4.建设用地划拨费用减免情况。按照城市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该项目用地位于Ⅱ级Ⅰ类区,医疗卫生用地基准地价为62.4万元/亩,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第9条第3款的规定:“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允许划拨方式供地,因该片区涉及征地拆迁等相关成本费用,故该地块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但相关划拨费用难以减免。

二、关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方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4部门印发的《“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所列投资专项,楚雄州中心血站项目未列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暂无法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三、关于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面

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州中心血站属于非营利性、公益性一类、全额拨款医疗事业单位,不属于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畴,也不符合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是能够实现收益自求平衡的原则,故楚雄州中心血站搬迁项目不符合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是能够实现收益自求平衡的原则,暂无法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四、关于土地购置经费方面

近年来,我州经济收入水平虽日新月异,但“财政收入增长难、财政支出增加难、财政保障平衡难及债务风险防控难”的“四难”问题依然严峻。州本级在安排重大建设项目上需与支出相结合,尽最大可能保重点,但受经济下行、增资调标、减税降费等政策因素影响,给财政运行带来严峻挑战,仅执行全国增值税留抵退税一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州2022年全口径增值税预计退税58亿元,直接影响地方税收减少27亿元。在您提案中提及要素保障事宜,我州也是尽可能予以优先保障,但限于财力,仍有差距。

五、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州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做好资金筹措及争取工作,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行业主管部门与中央、省级工作对接,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一是积极服务好项目申报单位,吃透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积极筹措项目前期经费。通过州级年初预算安排和向上争取项目前期经费。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金花 0878-336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