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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雨露变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0〕328号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35kv雨露变二期工程核准的请示》(南发改请〔2020〕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华县现有主变容量1×2.5MVA。根据区域负荷预测,现有单台主变容量将无法满足该地区用电用及新增负荷需求。为满足片区的用电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南华县35kv雨露变二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华县雨露乡境内。

三、项目业主:云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变电工程

1. 主变压器:35kv雨露变现由110kv南华变35kv雨露变供电,本期维持不变;本期将35kv主接线改造完善魏箱变组接线,原有2.5MVA主变更换为8MVA主变,配套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2. 无功补偿:本期新增1×1.2MVar电容器组。

(二)土建工程:本期新建警传室、部分构支架及设备基础。

五、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635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35kv雨露变二期工程,已列入楚雄州“十三五”配电网规划,2020年5月29日取得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关于35kv雨露变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楚电规划〔2020〕13号)。

本项目在原站址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本项目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上建设,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