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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0号)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楚雄建设步伐,早日建成科技创新强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的创新体系支撑高水平的创新型楚雄建设,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走出一条科技创新为引领,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动力更强劲、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增长更持续的跨越式发展路子,为实现“一极一桥一品二区三基地”战略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问题导向,紧扣发展。把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促进创新要素按经济发展规律高效流动,增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推动政府科技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开放创新,集聚资源。突出创新与开放的“双轮驱动”,深入推进科技入滇,强化“四个落地”,拓宽创新资源利用渠道,吸引优质科技项目、创新创业团队、科技载体平台汇聚彝州,支撑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州在全省创新格局中的地位。三是全面创新,重点突破。把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双重任务,加强全面科技创新总体布局,紧扣彝州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主攻最有条件、最具优势的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工程,在优势领域、关键领域尽快实现跨越。四是人才为先,强化激励。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模式,解放思想,完善机制,给予科技人员合理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战略目标。战略目标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0年,进入全省创新型州市行列,建成彝州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支撑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较为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顺畅,技术创新市场导向作用充分有效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准确到位,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得到有效扶持。二是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部分重点领域在全省领先或并行,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人才集聚与科技产出取得新突破,主要创新指标居全省前列。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5件以上,拥有高端科技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20人(个)、院士专家工作站40个以上。三是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科技型企业快速壮大,园区和基地集群发展,创新基础条件持续改善,科技创新产出明显提高,在重点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形成我州跨越式发展新优势。力争楚雄国家高新区获批建设,新增行业“小巨人”企业10户,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户,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户。四是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创新的制度、市场和文化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全社会基本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激励创业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氛围。

第二步,到2030年,跻身全省创新型州市前列,发展驱动力根本转换,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制度更加健全;创新要素更加集聚,科技创新能力有更大提升,创新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为建成共同富裕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步,到2050年,建成全省科技创新强州,科技和人才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创新成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提高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产权、包容多元、容失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和价值导向,为全力推动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创造发展新优势。1.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巩固提升两大支柱产业。(1)烟草产业积极探索研发烟草转基因药用蛋白、疫苗、抗体等生物制品业,推进新型包装印刷、辅料生产、香精香料等配套生产技术开发。(2)冶金产业大力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终端消费产品,利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装备促进钢铁产业升级,大力开发高强抗震钢系列,研发钢铁与钒钛、钪等相关金属的合金,推广铜、铝、碳素等产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技术,实现精细化、高端化发展,做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巩固我州在全省钢铁及铜冶金生产基地中的位次,成为我省重要的冶金建材生产加工基地。(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烟草公司)

2.集中力量支持优势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突出打造五大重点产业。(1)加强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以原料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为重点,发展50万亩规范化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支持彝药基础理论研究、新产品研发、现有品种二次开发及质量标准提升,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中药(彝药)、中药饮片、植物提取物、健康产品等开发,加快发展药用辅料、药用包材及医疗器械,完善彝医药产业技术体系,把我州建成全省中药材种植、药品制造加工、全国彝药研发生产以及中医诊疗康复和休闲养生基地。(2)推动科技与旅游文化深度融合。加强旅游产业的技术集成创新和模式创新,提高文化产业生产装备水平和文化管理的科技服务水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彝族文化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动我州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把我州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旅游和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3)发展新材料与绿色能源产业技术。加大钛白粉的开发利用,研发高端钛合金、钛基新材料、多金属合金等新材料产业,开发稀土、钪系、铂钯等新材料,发展木塑新型环保高性能建筑复合材料;加强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科技创新,开发风电优质高效利用技术,开发秸秆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推进天然气液化利用和煤炭的清洁化利用,发展“互联网+”智慧清洁能源,将我州打造成为全省知名的新材料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钛产业生产基地和绿色能源生产基地。(4)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加快开关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的技术引进、吸收和再创新,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加工生产技术、充电桩生产建设,以热声太阳能发电设备生产等项目为基础,开发光热太阳能发电设备研发,开发稀土高铁铝合金电力电缆生产技术及产品,积极引进先进农机装备,加大二次开发力度。(5)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林技术和绿色食品制造技术。构建一批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快主要粮食作物、特色经济作物、地方特色畜禽资源、木本油料等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加快特色农作物优质高产、绿色有机种植等关键技术、健康养殖技术和林业资源培育与利用技术等研发与集成应用,加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发,推进农业信息化,打造一批农业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彝州品牌,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旅发委、州文体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卫计委、州药监局、州质监局等相关单位)

3.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新技术,加快培育三大产业。(1)引进消化和集成创新石化产业技术,高位推进产业发展。开发炼油下游副产品生产技术,向下延伸加工生产产品,积极开发乙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有机原料、塑料加工等相关产业技术,改造传统化肥、林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精细磷化工产业技术,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歧化松香、氢化松香等产品品质,拓展松香产品应用领域,科技支撑炼化一体化核心产业、石化延伸加工产业和辐射带动相关产业的全产业链。(2)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技术,建成全省重要的物流枢纽和商贸中心。推进流通信息化和内外贸融合发展,改造传统企业,培植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重视现代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以电子商务培训、孵化、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为抓手,推进电子商务入企进村。(3)发展新兴服务业现代技术,驱动经济形态高级化。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技术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挥互联网在促进现代服务业迈向高端、高质、高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作用,拓展数字消费、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网络教育等新兴服务业。加快推进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重点产业的创新设计能力。(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政府金融办)

(二)壮大创新主体,引领创新发展。

1.壮大科技型企业。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强化企业创新、质量、品牌、标准意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平台建设力度,全面提升集成创新能力,着力培育一批在优势领域拥有市场话语权、代表我州形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研发补助。不断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加快形成一批专、精、特、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后劲。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环境建设投入,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2.建设高水平科研院所。明晰科研院所功能定位,增强在基础前沿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符合创新规律、体现领域特色、实施分类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围绕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重大任务,有效整合优势科研资源,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在优势领域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科学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局等各相关单位)

3.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联合共建研发机构,构建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建立新型研发组织,并与传统科研机构在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三)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引,筑牢创新创业根基。

1.强化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以创新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以高端人才为引领,努力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大力引进一批我州紧缺急需的高端科技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培养本土高水平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青年拔尖科技人才,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科技型企业家,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创新团队。制定我州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办法,在重点产业领域选拔培养一批技术创新人才。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面向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技能应用型人才,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养载体和新型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总工会)

2.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科研支撑人员,服务“三农”、服务企业、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的高素质科技特派员,具有一定创新创业经验的创业导师,社会急需的商业模式创新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造就一支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专业化、职业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队伍。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层及一线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培养一支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具有现代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战略眼光的复合型、专业化、职业化科技管理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3.大力培育创新创业群体。推动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中小学校的课程中增设劳动技能、发明创新方面的课程,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加大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学体系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应当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农村劳动力和退转军人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企业职工的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深化“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汇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大动力。(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总工会、州科技局)

(四)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获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的补助。支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制定技术标准,推动联盟成员建立联合开发、共同投入、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紧密合作机制。完善产业创新链,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开放共享专业平台和企业研究院,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环境建设投入,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

2.强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设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建设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务。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创新驿站、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

3.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盘活资源,加强政策集成和协同,加大创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众创平台等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对新获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或学生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助,第2—3年给予场租50%的补助。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的创新创业模式,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服务,发展创客经济。(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4.打造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定期举办我州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中专学生发明大赛、职工技能大赛等赛事,对参加国家、省、州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给予鼓励。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论坛、大讲堂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打造具有彝州特色的创新创业品牌。每两年开展1次“楚雄州十大杰出(优秀)创新创业青年”评选活动,树立创业典型,激励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

(五)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1.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区。推动州内外科技创新资源聚集,楚中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平台,建成一批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基地。以楚东以禄丰和土官、勤丰为核心,建成一批冶金及新材料产业、石化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的科技创新基地,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科研平台载体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把我州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区、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高地和大众创新创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等相关单位)

2.加强园区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发挥高新区、经开区、重点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的核心载体作用,推动创新主体聚集、创新资源聚合、创新服务聚焦、新兴产业聚变。加大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农业科技园区等园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科技园区,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样板,加速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农业局等相关单位)

3.加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能力建设。按照省的安排部署,推动10个县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组织和协调科技型企业、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成果落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特色鲜明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模式,强化创新示范和辐射周边,提升县域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六)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1.进一步完善科普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科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强化州、县市科普联席会议职能,加强对科普工作的规划、统筹和检查评估,乡镇设置专职或兼职科技干事,建立科普协会。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落实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继续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到2020年,建成适应创新型楚雄发展需求的现代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使我州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8%。(牵头单位:州科协;责任单位: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强化科普工作保障条件。全州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和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推动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科普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科普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示范基地等,继续办好送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普宣传日等科普示范活动。加快推进科普信息化,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牵头单位:州科协;责任单位: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1.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吸收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鼓励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接重大工程,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的考核措施,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加大鼓励企业研发政策落实力度,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企业研发项目,其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性财税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州国资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委)

2.建设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制机制。(1)强化研发分类支持导向。按照“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原则,建立稳定支持经费与竞争性经费相协调投入机制,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以及优秀创新人才团队给予稳定支持,对试验发展、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支持,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事关民生及社会公益的研究开发优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

(2)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益不再上缴。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院所可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转让收益的60%。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国资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3)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解决发展资金,建立金融机构及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协调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类适合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州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等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州级科技计划择优给予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3.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1)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州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强化部门分工,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改革完善计划设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绩效考核等体制机制,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功能定位清晰、具有我州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改进政府科技管理方式,推动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2)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科技项目导向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分配由行政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由事前支持向事后补偿补助转变。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拓宽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网络申报和视频评审办法,避免频繁考核,保证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公益性、共性技术、惠民项目及人才培养主要实行事前资助支持方式;对市场导向类项目主要实行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支持方式;对科技中介服务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考核评估后补助支持方式。完善科研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强化法人责任,下放单位预算调整权限,增加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技项目管理问责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问责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

(3)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科技人才、项目、成果、研发与服务平台的多元化评价体系。针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多样性,建立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发展、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分类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研发能力与服务能力考核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发展相结合、长周期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体系,逐步实施创新绩效考核,实行绩效拨款制度。改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重点奖励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和杰出科技人才团队,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根据不同奖项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

(4)加强科技基础制度建设。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建立科技报告编制、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实施创新调查制度,合理设计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新型楚雄建设监测。完善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覆盖项目申请、立项、执行、验收及成果管理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健全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4.完善科技人才发展和激励机制。(1)强化人才支持导向。加快建立以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的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方式,把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作为项目立项、实施、考评的重要指标,构建以人才(团队)为核心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专家)制和项目经理人制,对优秀科学家、领军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稳定经费保障。建立高端科技人才及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对经省院士专家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3年运行期内,除享受省级扶持政策外,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每年10万元、专家工作站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科协)

(2)健全科技人才流动与配置机制。加快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专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支持企业设立“企业创新岗”,吸引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3)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符合科技创新特点、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入股 分红等收益对科技人员及其团队实施的激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绩效总额,不作为下一年工资、绩效总额基数。(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创新治理体系。顺应创新主体多元、活动多样、路径多变的新趋势,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建立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定期组织研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对于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开发,应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决定。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打破条块分割,统筹科技资源,建立科技部门、经济部门、行业部门、县市政府协调创新机制。完善科技基础制度建设,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商局、州科协)(二)多渠道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州、县市政府要把科技经费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推动科技投入增加。加大科普投入,加强对科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益。强化科技经费使用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经费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立项、经费分配、经费监管、绩效评价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落实激励企业研发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探索建立符合州情、适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积极发展创投基金,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运用互联网金融支持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基金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政府金融办等各有关单位)

(三)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努力建设我州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积极创造优惠条件和优良环境,深入持续推进“科技入滇”,推动科研平台、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人才和团队落地。积极参与“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落实国际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国际科技特派员工作。吸纳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创制区域性科技合作公共产品,构筑内外联动、互为支撑的科技对外开放新高地,把我州打造成为省级区域创新中心重要创新基地。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支持州外机构在我州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实现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鼓励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成为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主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共建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外侨办、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招商合作局)

(四)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州、县市组织和人事部门要重视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挂职锻炼、顶岗学习等方式,选派懂科技管理、有实践经验、德才兼备的科技管理干部到省级机关、县市、乡镇挂职。加大科技管理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注重从科技系统中选拔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其他部门或基层任职。(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科技局)

(五)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落实好省、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提高全州专利申请补助标准,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由州政府一次性补2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由州政府一次性补助10万元。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对新获认定的州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支持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引导知识产权占股、转让、许可及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加强重大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及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和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我州产业强化强制性标准制定与实施,形成支撑产业升级的标准群,提高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准入水平。支持我州相关单位参与或主导标准研制,推动我州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家标准。深入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动我州优质品牌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州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

(六)培育创新友好社会环境。健全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鼓励创新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的法治保障体系。培育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健全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废除制约创新的各种规定,强化需求侧创新政策引导作用,建立符合通行规则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强化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刚性约束,提高科技和人才等创新要素在产品价格中的权重,让善于创新者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大力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勇攀高峰的事迹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推动创新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倡导百家争鸣、尊重科学家个性的学术文化,增强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大胆质疑的创新自信。重视科研试错的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保障科技人员的学术自由。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坚守社会责任。加强科学教育,丰富科学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兴趣。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在全社会塑造科学理性精神。(牵头单位: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科协、州总工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极端重要性,把工作重心放到创新驱动发展上来,按照“第一动力”“第一生产力”和“第一资源”的要求谋划工作,切实将本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全州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三)落实责任。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任务。对重大改革任务和重点政策措施,要制定具体方案,保障各项任务完成。

(四)监测评价。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创新调查研究,建立定期检测评估和滚动调整机制。

(五)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让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