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227006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4-02-27
- 发文字号:2023年第1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3号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作以下修改:
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事项中的“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是”修改为“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删除该事项中“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各项下的具体内容,统一修改为“无”。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取消收费后,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