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3-1208004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3-12-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17 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公管发〔2018〕37 号)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18〕299 号)精神,我州已于2017年4月完成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终端建设工作,并初步实现全州与全省同步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覆盖。结合当前全州正在开展的“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工作,现就对我州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2月10日起,凡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明确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费用。2018年12月10日以前选取时已明确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积极做好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特别是做好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宣传告知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新旧制度能够顺利衔接。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凡发现和接到违规售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应及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并查处,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应及时启动联合惩戒措施加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