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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复
楚发改投资〔2018〕237号


楚雄州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楚雄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调整的请示》(楚城请〔2018〕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楚雄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调整

楚雄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楚雄州发改委于2017年3月23日,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投资〔2017〕122号)予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因元谋县政府提出申请及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楚雄州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报请省住建厅及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对楚雄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重新编制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为加快项目贷款资金使用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原则同意楚雄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原楚发改投资〔2017〕122号文件批复的元谋县渔水井片区、西城片区、民贸街片区不再实施,新增楚雄市黄泥坝片区、城东片区。

(二)原批复的共拆迁户数18487户,总拆迁面积2598777.8

平方米。共安置18750套,其中纯货币安置8230套、政府组织购买安置9921套、实物安置599套,调整为改造户数18250户,改造面积为2547513.21平方米,安置总户数18250户,其中货币化安置户数17312户,实物安置938套。

(三)将原规划范围内的416户非住宅类建筑纳入棚改范围,非住宅类建筑部分拆迁面积361480.69平方米。

(四)原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1106854.3万元调整为1103829.18万元。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