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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楚发改法规〔2018〕190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已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相关工作,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18〕3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做好《办法》的宣传学习。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宣传,重点做好招标采购人、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政监管人员等招标投标相关人员对《办法》的学习,为《办法》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通过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楚雄州)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xggzy.gov.cn),是楚雄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媒介。全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通过发布媒介录入并核验发布。

三、严格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内容、格式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标准编制,严格按《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完整、及时规范。

四、加强督查检查。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对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办法》规定落到实处。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办法》贯彻落

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县市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州发改委法规科。

联系人及电话:梁聪聪 13987080440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