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6024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8-05-06
- 发文字号:楚发改能源〔2018〕18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18〕189号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元发改字〔2018〕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送出需要,同意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
二、项目业主为元谋惠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本期新建1 回110kV 线路接入220kV方山变电站。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线路起于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升压站,止于220kV方山变,新建线路总长约8.3km,导线截面按240mm²选择,全线路单回架设,使用角钢塔18基,其中耐张塔10基,直线塔8基。
(二)配套建设相应通信及对侧间隔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662万元,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
六、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1、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用地情况说明》;
2、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意见》。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