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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18〕189号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元发改字〔2018〕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送出需要,同意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

二、项目业主为元谋惠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本期新建1 回110kV 线路接入220kV方山变电站。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线路起于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升压站,止于220kV方山变,新建线路总长约8.3km,导线截面按240mm²选择,全线路单回架设,使用角钢塔18基,其中耐张塔10基,直线塔8基。

(二)配套建设相应通信及对侧间隔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662万元,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

六、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1、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元谋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用地情况说明》;

2、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楚雄州芝麻村农牧综合利用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意见》。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