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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8〕174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抓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5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8〕39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协作,按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项规划(2018-2030年)资料调研清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于2018年4月23日前报送。

附件: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

 

州发展改革委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环境保护局 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