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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禄丰县35kv碧城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18〕83号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给予核准楚雄供电局禄丰县35kv碧城变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禄发改能字〔201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35kv碧城变电站主要对碧城镇供电,主变容量为5+5+3.15MVA。2017年碧城变最大下网负荷已达到10.1MW,主变趋于满载,加之碧城变供电片区多家大用户陆续增容,预计2018年碧城片区负荷将达到14.5MW,现有主变容量将无法满足该地区用电用及新增负荷需求。为满足禄丰县一丘城镇的用电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禄丰县35kv碧城变增容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县碧城变电站原站址内。

三、项目业主:云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改造35kv变电站1座,将3.15MVA主变更换为10MVA,35kv单母线接线更换为单母线分段接线,配套改善相应的一、二次设备。

五、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项目核准所取得的支持性文件

本项目在原站址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本项目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上建设,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七、请你局加强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