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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18〕1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