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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2016年开展学生粮油监督检查及质量卫生指标抽检情况的通报

201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并完成省食安办、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下达楚雄州的学生粮抽检任务,楚雄州发改委联合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分别下发了《关于2016年联合对全州各类学校学生食堂供应粮油进行质量抽检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学生粮监督检查及扦样工作的通知》,全年共安排学生粮抽检任务250份,其中:学校学生食堂220份,供粮企业30份;省下达抽检任务130份,州下达抽检任务120份。

2016年4月、6月及11月,州发改委、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分别组织10县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食局)、教育局对全州10县市52个乡镇的3所大学、56所中学、40所小学、72所幼儿园共计171所学校的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抽取了学生食堂的181份大米、40份食用植物油,抽取了18家供应我州学生食堂的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的大米共30份,委托我州有粮油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分别进行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检验。

通过3次监督检查及质量卫生指标的抽检:一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粮的质量安全工作重视进一步增强,各县市已经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楚政发〔2015〕14号)开展了学生粮集中采购工作。二是我州学生粮油供应质量状况逐渐提高,大米:4月全州质量合格率75.9%、6月合格率81.4%、11月合格率提高到了89.2%,食用植物油:4月合格率83.3%,11月合格率100%;抽检的30份大米卫生指标全部合格,表明我州大米食用是安全的。同时,国有粮食企业供应的粮油,继续保持全部合格的成绩,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存在质量问题的主要是学校自行采购的非国有粮油企业加工的粮油;少部分中标集中供应的非国有粮食企业,也存在未按合同履行供应标准的情况。三是监管部门责任意识增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县市除配合做好州级学生粮质量抽检外,还在日常监管中开展了对本县市学生粮油的自行抽检。三是被检查的各类学校粮油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粮油的保管采取了离墙、离地,避免阳光直射等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四是促进了供粮企业更加注重所供粮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五是对承担学生粮质量抽检任务的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检站进一步规范粮油质量抽检程序,确保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绝大部分的县未将幼儿园食堂所需粮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部分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粮油安全保管意识欠缺,所购粮油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集中采购粮油价格偏低,难以确保质量安全。三是6月、11月各县市自行扦样过程中,对粮油的扦样要求掌握有差距,扦样信息填写不准确、全面,极个别县部分样品未按要求在学校食堂扦取,不能真实反映学生食堂粮油质量的状况。

为此,州发改委、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要求各县市,一是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履行对学校粮油质量监管的各项职能,加强对全州各类学校学生食堂,特别是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州各类学校学生食堂粮油食品安全。二是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市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及扦样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粮油监管能力及扦样水平,完善扦样信息填写。三是各县市教育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全年质量检验结果通报相关学校。对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督促学校通知供货商进行整改;属于学校自行采购的,及时更换供货商。四是切实做好2017年春季学生粮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应以确保学生粮油质量安全为第一要务,切忌以低价中标决定一切,有条件的县市应将幼儿园纳入集中采购供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