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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办〔2018〕253号


罗怀云、谢正芳、厉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很好,感谢你们对我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国家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楚雄州是清洁能源极为丰富的地区,通过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和推广电动汽车应用,既能利用我州丰富的清洁能源替代污染较重的化石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楚雄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进美丽楚雄建设,又能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助力楚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一、楚雄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编制完成楚雄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以及《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州发改委及时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楚雄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征求了州级相关部门和10县市的意见和建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6年3月11日规划通过了评审,并于2016年8月12日由州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到2020年共规划发展电动汽车5980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5座,分散式充电桩5184个。

(二)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推进我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楚雄州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楚雄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分布在楚雄市和禄丰县,截至2017年底,我州共有新能源电动汽车202辆,共建设有3个集中式充电站、54个充电桩,分别是三家塘客运站充电站、上章村客运站充电站和楚交集团罗茨分公司充电站,总功率4380千瓦。另外,结合实际,为满足需要,在我州各县市共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站25个,充电桩152台,总功率19668千瓦。通过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石油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提高了群众节能环保意识,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争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7〕250号)要求,紧密配合,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及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楚雄州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认真核实楚雄州符合中央节能减排奖励资金补贴条件的企业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省财政厅和省能源局,按照政策条件,州发改委积极与州财政局进行对接,向上级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51.5万元,用于鼓励支持企业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二、下步采取工作措施

楚雄州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楚雄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沟通,全力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电网规划等的衔接,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的鼓励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鼓励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奖励办法。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努力减少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相关工作的受理、推进速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州新能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凯 336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