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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7〕421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转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家鼓励结合实际,对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79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具备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试点,引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