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楚发改法规〔2017〕4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14〕2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州综合评标专家库自2015年运行以来,为全州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了各方面的服务,促进了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工作。但从近期的专项检查看,还存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对招投标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管好用好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重要性认识,依法依规加强对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人员的监管。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根据《通知》中对省级部门的责任分工,按照上下级对口的原则,州发改委负责对州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入库、培训、考核退出及信息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落实

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落实,对招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解决,确保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规范运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