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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教育局转发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延期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17〕47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云南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延期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7〕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