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价认〔2017〕351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文件的通知》(云价调控〔2017〕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真评真查,不流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评查,切实整改。各县市要以“查问题、找原因、促改进、提质量”为主要目的,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观念,结合楚雄州发改委《关于对全州价格认定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楚发改价认〔2017〕127号),从受理审核、现场查(勘)验、市场调查、测算说明、认定结论、内部审核、结论审批、卷宗档案等各个环节进行对照评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靠健全的制度、办法管人、办事。

三、自查为主,适时抽查。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采取自查方式进行。期间,州发改委将对楚雄、牟定、南华、元谋、禄丰等县市进行检查指导,并做好迎接省级的检查。

四、注重总结,务求实效。通过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巩固深化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成果,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增强价格认定工作人员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达到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的严格法治要求,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的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结束后,各县市要及时总结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州发改委。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