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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6〕635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16〕556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管理办法,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