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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6〕619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6〕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 州委宣传部 州科技局 州财政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环境保护局 州商务局 州质监局 州旅游发展委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