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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7〕31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