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338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9-30
- 发文字号:楚发改社会〔2017〕49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华县新华书店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华县新华书店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发改社会〔2017〕499号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南华县发改局关于请予审批楚雄南华县新华书店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发改请〔2017〕38号)及可研文本收悉,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州发改委于8月30日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南华县新华书店现有业务用房建于1987年,砖混结构,面积165平方米,按照服务人口20—30万人的业务用房面积为1200平方米的要求,差距较大,无法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对知识的需求。因此建设新华书店业务用房是很有必要的。
经专家认真审查后认为,可研编制要素齐全,深度基本达到要求,功能基本满足需求,原则同意《南华县新华书店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业务用房3223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88万元,地方配套612万元。
五、项目建设起止年限:二年。
六、效益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有效解决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可为南华县人民群众提供上万册图书,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知识水平,满足精神需求具有重要意见。
接文后,请你局按照可研批复内容,指导项目业主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完成初设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