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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经贸〔2017〕347号


大姚县发改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86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大姚县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5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投资数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大姚县发改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对各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质量。

二、要按照《2015年粮食仓储和物流建设承诺书》的要求,对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建设规模、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负总责,批准的项目、规模、仓型等严禁擅自变更。

三、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强化监督检查。粮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采取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项目落地实施、地方建设投资落实、计划执行进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局)。

四、州发改委将适时组织稽察和监督检查,请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和项目稽察,对存在工作滞后、资金不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慢等问题的,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方式和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行按月调度制度,请落实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本次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

附件: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发地方)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